禁止类: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服役期满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限制类:
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小炼焦:
禁止类: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
限制类:
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
小水泥:
禁止类: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限制类:
新建和扩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小煤矿:
禁止类:
未按国家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矿井(露天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 件的各类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限制类:
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建设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矿井;新建矿井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矿井;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矿井(露天矿)项目。
小电石:
禁止类:
年产1万吨以下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2005年底前必须予以淘汰)。
限制类:
电石生产装置。
小铁合金:
禁止类:
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100立方米以下的铁合金高炉;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底前必须予以淘汰)。
限制类:
新建铁合金项目。
小造纸:
禁止类:
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2004年底前必须予以淘汰)。
小印染:
禁止类:
LMH551型平网印花机;LMH571型圆网印花机;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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