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
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40号 2004年5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关于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计委省经贸委)
我省水泥工业“九五”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水平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一哄而上的苗头,少数地区还出现了立窑扩径改造和已淘汰的小水泥“死灰复燃”等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精神,为防止水泥行业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从而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确保我省水泥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省水泥工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我省水泥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坚持“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适度发展”的方针,重点发展国家鼓励的4000t/d级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以“上大”推动“关小”,相应淘汰现有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也必须结合我省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体现高质、低耗、环保的要求。
根据水泥工业的布局特性和我省实际,关中地区鼓励水泥企业向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集中,建设4000t/d级以上的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同时在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可以结合废渣综合利用,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提高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比例;陕南地区依据其石灰石资源、市场、运输的特定条件,在安康、商洛地区可考虑2000t/d级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布局;陕北地区除可建设综合利用当地工业废弃物的环保水泥项目外,应积极发展大、中型水泥粉磨站。
二、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近期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已经和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重新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其暂停施工,完善审批手续。同时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