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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4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监测站和运政稽查站的监督检查,规范交通运输管理,防止发生新的公路“三乱”问题。对各地出现的严重公路“三乱”反弹问题,要视其情况予以摘牌,不断巩固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
  七、开展清理整顿着装工作
  (一)严格执行统一着装规定。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办发〔1986〕29号、〔2003〕104号文件精神,任何部门均无权批准统一着装;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二)坚决清理乱着装问题。
  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好各统一着装部门或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同级整顿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任何部门或行业擅自越权批准着装的,要无条件“脱装”;超范围配发着装的,要收回着装;超标准配发着装的,其着装费由着装人自负;降低或取消自费比例着装的,应由着装人补足差额部分。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任何部门或行业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理和继续擅自统一着装、擅自扩大着装范围、超标准、降低或取消自费比例着装的,除财政部门扣减必要的预算经费外,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着装部门、行业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一)重点抓好信息产业、环保、旅游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要条块结合,根据各地实际,组织评议代表对信息产业、环保、旅游部门进行有序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抓好投资环境整治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
  要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在政府部门、行业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级纠风部门要对这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状况做好问卷调查,进行量化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即将出台的行风评议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逐步建立起比较科学的具有操作性的评价体系,保证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探索和创造新的评议方法和形式,积极推行行风热线、评议网站等现代化媒体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通过民主评议,把行风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九、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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