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落实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推动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抓好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工作。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二)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要不断提高“公示制”质量,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要将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村扩大到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推行定价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度;要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手续,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的征管行为。
严禁非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直接征收税款,严禁农业税及其附加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或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严禁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纠风部门要坚持年中和年底的检查制度,配合减负办组织好全省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有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是否有扣人、装粮、搬物、牵牲口等非法行为,是否有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等。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的群体事件、恶性案件,严防涉农负担案(事)件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探索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机制。
四、继续抓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解决某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是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二)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