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通过价格听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明确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三限”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准收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执行“三个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二)加强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抓典型,抓查处。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的收费情况。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问题。认真纠正学校滥发教辅资料和乱办班问题。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实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三)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纠正基层政府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公示、巡查督导、专项审计和乱收费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四)加强调查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
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资金的投入,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教育乱收费的表现和成因,用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高收费、高校扩招后高收费、企事业子校高收费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达到“双百”标准: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百分之百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省、市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百分之百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在设区市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县区纠风、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