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大力提倡无偿献血,到2008年,全省各设区市无偿献血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供血(浆)活动,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采供血机构要对所有血样严格进行艾滋病检测。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统一回收、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腔镜检查、口腔治疗、血液透析等有创诊疗操作的规范管理。理发、美容、洗浴等场所要严格对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防艾滋病经血液传播。
三、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推行预防干预措施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和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行为传播、降低普通人群感染率的有效手段。卫生、计生、工商、旅游、公安、新闻等部门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宾馆、饭店、洗浴、发廊、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出售柜台或自动售套机。卫生部门要对上述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艾滋病筛查工作。公安、卫生、药监部门要有组织地在长期注射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和清洁针具交换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场所,加强对被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预防艾滋病在关押、劳教和服刑人群中的传播。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用1到2年的时间,建成由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市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组成的三级疫情监测网络。每个市、县、区医院每年要完成200人份艾滋病抗体检测,每个设区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监测高危人群1万人份。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今年内组织对既往卖血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普查。县及县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免费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