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程序”公示的法定内容是否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程序?公示“程序”的法定内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如果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予以公示。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尚未规定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予以公示;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予以公示。
五、“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查阅”的内容是否包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含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条规定“公众有权查阅”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其决定的内容,不是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全部资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对外公开。
六、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办理时限是多少?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法定由两级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上级机关的办理时限,单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
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限。
七、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的方式是否适用
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执行。
八、单行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另有规定,但对延长期限未作规定时,该项行政许可需要延长期限,是否可以适用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果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时限有规定,但没有延长期限的规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时,不能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