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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实施范围
  凡已在全市二三产业各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地或外地农村劳动力,均属培训的实施范围。
  三、目标任务
  全市从2004年起,每年培训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5万人,至2006年全市共培训15万人。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是指对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进行有关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市民道德规范、城市文明建设以及市情、社情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旨在增强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加快融入城市生活的步伐。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管理需要,结合岗位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岗位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按需施教,学用一致。旨在全面提高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岗位适应能力和操作熟练程度,增强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的意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适应性培训和岗位培训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可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等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灵活掌握。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工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培训要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采用校企结合、委托培训等方式,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进度,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较集中的工业、旅游、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快落实,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行业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考核鉴定工作,提供职业标准、试题、教材等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培训经费。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开展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培训的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实行补贴或奖励。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村劳动力的责任,应依法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保证培训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单位农村劳动力培训,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后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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