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
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 2004年6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为农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1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结合“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的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提高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加快城乡统筹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