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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2、负责用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进口设备、试剂减免税的审批。
  3、对出国(境)考察了解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方面的审批,要优先安排,并提供便利。
  4、组织对全市出国(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教育宣传,特别加强对赴艾滋病、性病高发国家的人员教育工作。
  十四、市旅委、市贸易局
  1、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对游客宣传的内容。负责管辖单位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及有关管理工作。
  2、负责布置和督促检查旅店、宾馆安全套发放工作。
  3、协助省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落实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和相关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5、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
  十五、市交通局
  1、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2、候车、候船室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六、市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
  2、协助卫生部门对受助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七、市劳动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对临床受血者因输血需要而进行的艾滋病检验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落实与保障艾滋病、性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所在单位不得无故解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政策问题。
  3、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4、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市民族宗教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供我市少数民族特殊风俗习惯的资料,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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