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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1、加强对艾滋病、性病的科研工作,根据《杭州市科技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艾滋病、性病的快速检测、治疗药物、疫苗等科研项目优先列入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
  2、协同市计委、卫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对艾滋病检测计划、治疗药品、疫苗及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给予经费投入。
  4、会同市卫生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四、市财政局
  1、根据我市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负责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会同市计委、卫生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的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
  4、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患者救治以及监管和防治人员的防护设施的经费。
  5、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经济困难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和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的操作规范。
  6、保障艾滋病防治人员培养培训经费,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7、保障本市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的经费支出。
  8、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人员的医药费。
  五、市卫生局
  1、会同市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3、负责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治疗、咨询服务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
  5、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增强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的防护意识与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6、在医疗关怀过程中,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告知其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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