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派出所掌握的人口底数和人口信息为依托,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实地核对,切实做到社区(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登记项目无差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解决好有关户口问题,做好年满16周岁公民的像片采集工作。
(三)人口信息的纠正和查漏补缺阶段(2004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做好户口核对的基础上,对遗漏登记项目、登记内容需要更改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录或更改,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完整、准确、鲜活。对“人在户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的情况,按要求全部录入派出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4年10月上旬)
户口核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户口核对要求,对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进行自查、互查、抽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二代办)将按照《浙江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考核办法》和《浙江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考核标准》的要求,对各地开展专项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切实保证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及数据资料的全面准确,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到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确保户口核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合理安排。各地要按照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户口核对工作计划,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户口核对工作中,各派出所民警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广泛借助民力,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户口核对工作与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调查工作相结合,有效提高暂住人口登记率;二是户口核对工作与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及时将人户分离、外出人口、出租房屋及出国出境人员等台帐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三是户口核对工作与现实斗争相结合,强化人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加强和改进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核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户口登记簿册,加强户籍档案建设。民政、公安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力争做到城乡门楼牌编排到户、规范统一。
(四)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在开展户口核对期间,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二代办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度进行通报。户口核对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在今年10月10日前向市二代办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