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做好全市人口信息数据的收集、维护工作。
1、人口信息完整。
市级系统内常住人口数与实际人口统计常住人口数误差低于万分之一。
2、人口信息数据准确。
(1)无重户、重人及死亡、服兵役、出国定居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信息;
(2)公民身份号码无差错;
(3)户口登记项目之间存在的逻辑差错基本消除;
(4)市级系统内16周岁以上应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员的像片采集率不低于90%;
(5)人口信息数据的主要项目(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等)不空缺,差错率低于5‰;
(6)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准确,并经本人签名盖章确认;
(7)《居民身份证顺序码登记表》内容完整准确;
(8)户籍资料管理规范;
(9)开展经常性的户口政策宣传。
3、人口信息数据鲜活。
建立良好的数据维护机制,市级系统能实时反映人口信息的变动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4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1、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实施计划。各区、县(市)要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户口核对工作办公室,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计划。
2、划分调查区域,选配调查人员。根据社区(村)和调查户数,合理划分调查区域,设立调查小组。要选调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通过培训后担任调查员和陪调员。
3、加强宣传发动,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主要街道、马路悬挂横幅;在小区、墙门、楼道及居民集聚地张贴宣传标语、《告居民群众一封信》等;在各社区(村)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户口核对工作的重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做好入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分发调查表及资料。各派出所要根据市公安局的要求进行内部人口信息数据核对统计,并按社区(村)逐户逐人打印《常住人口户口核对底册》,印制《人户分离登记表》、《未落户人口登记表》及填表说明分发给调查小组。二是购置办公用品。根据户口核对工作的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有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入户调查核对阶段(2004年8月31日至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