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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全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8月4日)


  根据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6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摸清人口底数,健全人口数据资料,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信息管理水平,为顺利实施换发二代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进一步摸清人口底数,准确掌握辖区人口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户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充实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资料,建成高质量的全市人口信息动态数据库,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社会管理提供快速、准确、有效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掌握辖区人口基本情况。重点包括辖区内重户漏户、重人漏人、人户分离人员的情况;出生、迁移、退役、回国、归正人员等未登记常住户口人员和其他户口待定人员的情况;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应注销而未注销户口人员的情况。
  (二)认真核对并确保公民资料信息准确一致。将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计算机存贮的人口信息数据与公民本人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并做好户口登记项目查漏补缺及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公民资料信息准确一致。同时,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纠重纠错工作,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解决有关户口问题。一是对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办理常住户口的儿童,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二是对其他户口待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加以解决。三是对于人户分离人员,特别是因道路、旧城改造、城市公益性开发建设等已整片拆迁的空挂户口和户口所在地已无住房的人户分离人员,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迁移的,逐一进行登记,便于今后管理。四是做好集体户口的清理工作。集体户口簿上地址填写为单位的,应变更为该单位的门楼牌号;对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动员集体户口人员将户口迁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并取消原集体户口簿。对已有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成员,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单独立户,尽量减少集体户口人数。对各类挂靠集体户口不知去向人员,公安部门要积极与各级人事、劳动等部门取得联系,在其个人工作档案转递时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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