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04]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精神,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区、县(市)要建立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体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筹协调。要根据《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工作方案,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和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新闻单位要将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制订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每年艾滋病宣传日负责制作特别节目或特别报道。杭州电视台要会同市卫生局至少在一个频道设立固定栏目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节目;杭报集团主要做好在杭州日报上刊登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稿件的工作。电台、电视台和杭州日报每周不少于一次播放和刊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全年平均计算)。各地有影响的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防治艾滋病、性病的文章和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