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制定和完善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在艾滋病防制中的责任及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加强对《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的监督工作。
五、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体系,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检查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卫生、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药监、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3、市及区、县(市)财政每年要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患者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尽可能为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1、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艾滋病、性病流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提出本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
2、各区、县(市)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率较低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完善监测系统,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已发现较多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率高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要全方位开展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建立协调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监测、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将转变人群中的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