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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浙江省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银行汇票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担保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若授权代理人,应附经公证的授权书;
  (五)建设工期目标及政策处理方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及以上;
  (七)承诺投入的投资比例、项目资本金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净资产、对外长期投资比例等)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九)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十)投标文件不应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视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第四章 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等按不同权限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署名进行打分。
  第十七条 评分按投标人承诺标准和投标人投资建设管理能力两大部分进行,总分100分。其中承诺标准占权重60%,即最高得分为60分;投资建设管理能力占权重40%,即最高得分为40分。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承诺标准部分60分。
  1.投资比例14~20分;
  2.经营年限10~15分;
  3.项目资本金6~10分;
  4.首期到位资金5分;
  5.工程质量目标3~5分;
  6.养护质量指标5分。
  (二)投资建设管理能力部分40分。
  1.资产经营能力4~7分;
  2.信誉情况3~5分;
  3.投资经营业绩3~6分;
  4.银行对投标项目贷款支持程度4~6分;
  5.项目管理方案8~16分。
  其中项目管理方案分为项目公司组建方案、投融资方案、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运营管理和养护方案四个方案,分值各2~4分。
  资本金比例、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经营年限、养护投入等重要指标应作为开标内容。

第五章 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经监督部门当场签证,按得分高低排列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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