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开展
“规范个体诊所、清理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查[2004]63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
针对我市部分地区“个体诊所用药、用械管理不规范”、“保健品商店非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势头有所反弹的现状,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规范个体诊所、清理保健品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国庆假日期间本市个体诊所与保健品市场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结合自身优势,周密计划、全面部署,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本次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个体诊所用药、用械管理:
(一)检查重点:
1、诊所使用的药品是否具有批准文号,医疗器械是否已取得产品注册证。
2、诊所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供货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合法资质。
3、有无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保管的相关台帐,并作完整记录。
4、药品使用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可予抽验。
5、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与该诊所的诊疗范围相适应,诊所是否存在超《目录》供药的情况。
6、药剂人员是否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出具的处方进行调配。
7、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是否及时毁形及消毒处理,并作相关记录。
(二)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三)查处原则:
对辖区内所有个体诊所进行一次全面突击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不全、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不开具发票、个体诊所超《目录》购药、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不及时毁形、使用假药、劣药或无证医疗器械等问题梳理分析,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的个体诊所人员以法律法规教育,并责令其现场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个体诊所应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