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活动,鼓励和提倡各部门、社会民间组织以及感染者和病人自身通过各种方法,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一个倾听、倾诉、学习和交流的场所,改善其生活环境。
八、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确保防治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治疗药物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健康社区(村镇)建设、专门羁押场所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艾滋病患者救治的经费。防治经费筹集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分级承担、多渠道筹集。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结合本市艾滋病防治的实际情况,调整、修订现行的有关规章、规划和文件,并按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和制定符合当前防治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快研究和制定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政策,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实施包括推广使用安全套、在药物成瘾者中使用清洁注射器和药物替代等干预措施。
要尽快建立艾滋病防治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制订本市艾滋病职业暴露的管理办法,健全本市医疗卫生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职业保障措施,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给予适当津贴。
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针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政策,依法维护他们工作、学习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鼓励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根据国家规定,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救助支出范围,将低收入、自付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参保人员中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医保减负范围,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建立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救助工作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各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活动,探索建立艾滋病防治多渠道筹资机制。
九、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根据本市艾滋病流行的实际情况,在艾滋病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实验诊断学、临床学及卫生经济学等领域,开展深入广泛的科学研究。将艾滋病研究项目列入本市科研规划的优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