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感染者和病人实施“病重时住院治疗,稳定时社区治疗”的原则。艾滋病收治定点医院负责感染者和病人的收治工作,对定点医院无法进行诊疗的疾病,由其负责组织其它医院进行会诊。感染者和病人在定点医院外的医学管理工作,应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
对本市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孕妇,实施免费的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治疗及婴儿检测试剂,降低母婴传播率。流动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原则上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卫生部门要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对免费提供的药品统一发放和管理;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提高用药安全性。
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要继续加强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立相关的机制,确保人员相对固定和稳定,并将其作为卫生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内容。
要增强市级收治定点医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继发性肿瘤的诊治能力,增强其他各级医疗机构的艾滋病诊断能力。各区县至少要指定一家有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非住院诊疗业务。
要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其防治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专业对象,制订艾滋病、性病培训大纲,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开展各类人员的专业培训。
要落实全市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全员培训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95%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建立培训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制订监督和评估的方法,对培训工作开展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要严格医疗机构性病诊疗业务的技术准入,继续推动性病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执法。从事艾滋病、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七、开展社区综合防治,营造宽松生活环境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艾滋病、性病防治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并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街道(乡镇)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具体考核指标,加强监督和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领导下,组建社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使他们能够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咨询、性病临床诊断、一般治疗、家庭护理等服务。要在社区中开展消除恐惧、反对歧视、提倡关怀的宣传教育,建立社区艾滋病、性病服务自愿者队伍,改变社区居民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态度,营造有利于感染者和病人生活的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