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对旅客广播的内容,在机场、车站、码头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张贴宣传广告、发放宣传品等。
外经贸部门负责涉外劳务输出人员出国前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回国后的定期检查。旅游部门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国前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告知相关国家艾滋病流行情况,增强出国旅游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在口岸上做好对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健康教育,以及对外藉感染者、病人的管理等工作。海关对防治艾滋病的设备、材料、药物的进出口给予通关便利。
卫生部门要抓紧制订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计划,编印各类教材和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提供科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并为各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技术支撑。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热线,为病人、感染者和广大市民提供咨询服务。
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工作。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在外来流动人员办理有关居住登记手续时,发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要将艾滋病的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就业前培训的范围。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继续做好本系统有关人群及相关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他们开展各类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要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同伴教育,选择合适的对象进行培训,使其成为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的重要力量。
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大力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提高大众对安全套防止艾滋病传播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安全套推广使用的社会环境。要在艾滋病高危人群中,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的教育和干预,减少艾滋病经性传播。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就诊患者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要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增设安全套的免费发放和零售网点。要在有关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并放置有关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资料。
三、加强血液管理,控制医源性感染
卫生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管理,坚持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无偿献血率。要做好志愿献血队伍的招募工作,提倡由一次献血转为多次献血、献血200ml至400ml(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同时,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管理,杜绝冒名顶替等现象。采供血机构应遵守法律规定,从严掌握采血间隔期限和采血量。要在献血人员中提倡自我规避意识,教育有危险行为的人暂不参加献血,以提高血液的安全性。卫生部门要加强血液质量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