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0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艾滋病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定期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以检查,并实行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今年年底前,各区县都要成立本级政府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并明确常设工作部门,具体协调有关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本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在市、区县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对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相关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培训。
市、区县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的常设工作部门要制订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定期对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自查、抽查、监督检查等,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艾滋病防治专门委员会报告。
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与建设健康城市、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各街道(乡镇)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区环境,创建预防控制艾滋病健康促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对目标人群的教育和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关怀,以及其他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减少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