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