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公平、公正。(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人事局、法制办、编办)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人事局)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市司法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
2、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市信访局、监察局)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法制办)
2、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办、监察局)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市财政局、法制办)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法制办、财政局)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监察局)
6、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市审计局、监察局)
7、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