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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车”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
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车”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82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交通局、石家庄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市区

开展“三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三车”[“黄包车”(营运载客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市区交通秩序和营运秩序,影响省会城市环境和形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营运市场管理,进一步树立良好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从8月6日至10月6日,在市区对“三车”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遏制“三车”违法违规现象和无序发展的态势,努力为经济建设和市民生活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治理重点内容
  (一)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外的机动三轮车不准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经批准出入市区的运送蔬菜、瓜果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按规定上路。对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行的车辆依法查处。
  (三)严禁“黄包车”在市区从事客运。
  (四)市区二环以内建筑施工、道路改造单位严禁雇佣机动三轮车、农用车上路运送建筑材料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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