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刊、杂志将该内容列入组稿计划,定期刊载。对防治艾滋病、性病相关专著、培训教材等书籍出版发行给予重点支持。
(四)严厉打击制造、贩运、出售淫秽等非法音像、图书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
十二、市卫生局
(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规、规章。
(三)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四)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五)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六)落实对医疗机构防止医源性感染、院内感染及采供血机构血液检测、抽检工作。
(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性病诊疗活动。
十三、市民政局
(一)负责因艾滋病致贫、其个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
(二)协助卫生部门对收容遣返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监测管理。
十四、市财政局
(一)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市财政负责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作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二)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十五、市人事局
(一)与市卫生局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
(二)在行政学院中安排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
十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创建宽松的就业环境,帮助其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