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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防治艾滋病性病领导小组的通知

  七、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把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我市重点科技计划,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河北省行动计划》的优先项目。
  (二)协同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为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工作提供科普宣传。
  八、市教育局
  (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性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和健康促进学校内容。
  (二)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问题。
  (三)探索适合学生群体的健康促进策略,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国外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公安局
  (一)坚决打击并依法取缔卖淫嫖娼、吸毒及非法采供血活动。
  (二)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三)会同卫生等部门对适宜的健康促进策略进行探索与研究,并对相关干预措施的落实给予支持。
  (四)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管理,支持疾病控制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与治疗。
  (六)负责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十、市司法局
  (一)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二)承担对被收容、劳改、劳教等在押、劳教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和保外就医,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
  (四)严格禁止在押、劳教人员发生贩毒和同性恋行为,严防毒品和注射用具流入在押场所。
  十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
  (一)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情况。落实面向大众尤其是面向农村等薄弱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定期免费播出。并逐步设立固定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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