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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评议考核采取执法案卷抽查、行政机关互查联查、行政执法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每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10卷,行政执法互查、联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暗访调查不定期进行。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考核实行扣分制,其中行政执法工作部分的评议考核扣分系数按照执法部门的执法人数分为五个档次:50人以下的(包括本数)扣分系数为1,51-100人的扣分系数为0.95,101人-300人的扣分系数为0.9,301人-500人的扣分系数为0.85,501人以上的扣分系数为0.8。行政立法、复议、监督等工作的评议考核扣分系数,各单位均为1。基础分为100分,评议考核结果按各单位得分情况排列名次。
  (三)评议考核工作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1、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被上级机关(含市政府本级)依法查处的;
  3、截留坐支私分罚款、财物的;
  4、制发规范性文件未上报备案,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
  5、拒不执行司法机关行政诉讼终审判决的;
  6、拒不执行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
  四、评议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是市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总体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取得依法行政评议考核1-10名的优秀单位由市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取得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后五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列入评议考核范围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列入评议考核范围的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工业经济促进局
  3、教育局
  4、科学技术局
  5、民族宗教事务局
  6、公安局
  7、公安交通管理局
  8、监察局
  9、民政局
  10、司法局
  11、财政局
  12、人事局
  1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4、国土资源局
  15、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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