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4]19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委系统各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北京市于1990年设立市农业技术推广奖。15年来该奖项共评定383项奖励成果,获奖的农业科技人员2600多人(次),其中70%以上为基层推广人员,极大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该奖项1996年被核定为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常设奖项之一。
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1995年颁布的《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现正式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
2.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
四条“市人民政府和郊区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发〔1996〕2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推广奖)作为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奖项之一,用于奖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