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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失效]

  (十八)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限期解决。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仍按现有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十九)消防安全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2004年全面完成没有消防队的8个县的建队任务并投入值勤;加快万州、涪陵、永川3个区域性消防防灾救援特勤分中心站建设;完善水上消防设施,争取交通部、公安部支持,在涪陵、万州、巫山港区配置消防艇,增强边远水域消防能力。以学校、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规范整治,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场所,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二十)其他相关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直至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对城市地下管网、人防工程、轨道索道交通系统、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以及救援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和整治工作。整治中小学危房,在2007年前,全面完成现存250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改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经贸、庆典等集会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和监管。民航、铁路、旅游、电力、冶金、机械、轻纺、军工、林业、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也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科研。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技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利用现代信息等先进技术,加快重点领域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要从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和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增加对安全科技项目的投入。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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