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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3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4]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针对我市实际,今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但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仍未改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我市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地处三峡库区,地理环境特殊,又是老工业城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安全隐患突出,被列为全国安全生产8个重点监控地区之一,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领导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警钟长鸣。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实施治本措施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监管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奋斗目标。自2004年起,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递减2.5%以上;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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