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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