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顿,倡导文明交通。要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摆摊设点、违法占道、乱停乱放、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法装载、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行车、走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违法占道作业、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难点问题,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各县城区要设立一至两条“文明交通示范街”,倡导文明开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的交通方式。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水平。各县城区要根据需要建立交通指挥中心,逐步实现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交通勤务的一体化管理,加大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实施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每年年初至年底,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大力解决影响县城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加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明交通示范街的交通管理设施,使文明交通示范街真正起到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的示范作用。
(二)初评阶段。每年11月1日至15日,由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标准组织进行。2004年8月17日前各县对本县城区实施文明交通示范活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的11月15日前,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县城区文明交通示范活动进行初评。期间,省、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县实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实地指导,并及时通报情况。
(三)复评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2月底,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初评情况,对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含)以上的县,组织专家、业务骨干及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复评。省、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随地对各县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抽查、评价,工作出现明显滑坡与初评确定等级出入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作降等处理。
(四)总结表彰阶段。每年年底。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要汇总各县初评、复评结果,对组织不力、工作力度不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被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二等管理水平的县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