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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石家庄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县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挥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在广大农村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增强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倡文明交通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快全市城市化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步伐,根据河北省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全省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为出发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解决影响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县城区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此活动由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县组织具体实施。各县要按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市12个县城区(正定、栾城、无极、赵县、元氏、井陉、高邑、赞皇、平山、灵寿、行唐、深泽)。
  (二)工作目标
  1、交通安全畅通。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保障,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标准;县城区内无占道市场阻塞交通现象,主要城区道路无违章停车、无违法占路等现象,静态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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