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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整改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
开展火灾隐患整改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今年2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进入集中整改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批火灾隐患得到整改。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个别单位整改的态度不坚决,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改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整改会战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整改会战行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结合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8月20日至9月20日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整改会战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整改会战行动,集中彻底整改一大批火灾隐患;“关、停、转”一批一时难以整改且较突出的火灾隐患单位;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火灾隐患单位;查处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青年街、新华、南三条三大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
  (二)全市17家重点火灾隐患单位中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
  (三)隐患较突出且久拖不改的单位;
  (四)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宿舍;
  (五)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
  三、整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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