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3〕73号),原石家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原石家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划归市信息产业局。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外的全部职责。
2、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试点职责。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4、原市轻工、机械、纺织、化学煤炭、建材5个行业协会筹备组的有关行业规划职责。
5、原市开放办公室承担的经济协作、合作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并将工作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