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要文件实行解读的意见
(石政办发[2004]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促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决定对重要文件实行解读。现就文件解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方针,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就重要文件向社会进行解读,使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确保全市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解读的范围和内容
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布、由市政府发布、或经市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均需及时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包括:文件制发的背景、主旨、政策法律依据、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观点等。文件内容所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名词、术语也应纳入解读的范围。
三、解读的方式和步骤
文件解读一般采用新闻发布会、信息沟通会,以及在新闻媒体发布专题文稿的方式进行。文件解读按下面步骤进行。
(一)对行将发布的重要文件,有关起草部门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及时组织撰写文件解读专题文稿;对已经发布的重要文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当前工作需要,需对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的,在经市政府确定后,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撰写文件解读专题文稿。解读文稿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政府办公厅可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政策法律对解读文稿进行审核。对做出重要修改的部分,应征求起草部门的意见。解读文稿经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布的文件,需报市委主管领导审定。
(三)解读文稿经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新闻发布会、信息沟通会,或将解读专题文稿连同文件正本,分送市政府信息中心和各新闻媒体。市政府信息中心和各新闻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信息沟通会次日,或在自接到解读专题文稿及文件正本之日起3日内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