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4〕170号文件对“一会两站”的组织体系、基本职责、推广目标和实施步骤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要认真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我市采取以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区域消协分会的形式,即依托工商所管辖区域为单位建立消协分会。会长由工商所所在乡、镇的乡、镇长担任,工商所所辖区域内其它乡镇的主管副镇长任副会长,工商所所长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分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一般由工商所所辖区域内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领导及农村两站负责人组成,理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研究、布署消费者维权工作。
(二)凡两委(支委会、村委会)组织健全的行政村都应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两站设站长一人,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工作人员2至3名,选聘热心消费维权事业的村干部或群众代表担任。“一会两站”的建立务必达到“六个一”的标准(即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并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办公设施良好,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四、实施步骤
(一)抓好典型
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有着较好的基础,新乐市、平山县已建有比较完善的“一会两站”机构,通过几年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我市落实这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样板和经验。九月份我市将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新乐市、平山县“一会两站”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一会两站”的建立。
(二)召开现场推广会
10月中、下旬我市将在新乐市召开建立“一会两站”现场会。现场参观“一会两站”建设情况,并由新乐市、平山县介绍经验,市领导全面、具体部署此项工作。总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一会两站”建立工作,有困难的地方最迟在2005年3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一会两站”建立工作。
(三)组织培训
“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确定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教案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统一制定,务必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牌匾证件制作
根据省工商局三统一的要求,“一会两站”牌匾和“社会监督员证件”将由市工商局、市消协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样式规格制作,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负担,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乡镇财政负担。
(五)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