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应附带电子数据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02〕16号)的要求,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一律按统一格式的要求,上报电子数据,并由此逐步向只报电子数据过渡。同时,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电子公文数据平台与档案部门数字文档系统的衔接,并做好电子公文归档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市政府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专网)的接入及应用建设
完成利用政府专网开展“金审工程”的试点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应用的需要,协调本市有关部门与国务院相应部门利用专网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国务院督查管理系统在我市政府的接入以及全国性会议通知和报名无纸化传输应用及电子公文的传输接收等项工作。
六、以我市电子政务专网为支撑,建立政务资源共享平台
充分利用我市基础数据库、各部门数据库和其他相关数据库的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资源共享应用平台,建立信息交换体系和目录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系统共建共享数据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七、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要根据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需求,制定和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措施和有关制度,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积极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措施和手段,确保政府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的保密。
八、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化的领导
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市信息化办统一规划指导,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要把提高网络建设水平和应用效能作为目标,把网络利用率作为考评指标,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十分重视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使用,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网络规划、建设和服务的能力。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落实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二00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