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深入
开展节约用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市用电量和最大用电负荷快速增长,供电指标缺口很大,特别是今年入夏以来,电力形势相当严峻。为依法开展对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淘汰或限期淘汰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企业科学用电、推广应用节电技术和用电负荷管理等进行推动督查,以降低电能消耗,提高电能利用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为契机,以节约用电为主线,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高耗低效机电产品的有关规定,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的方针,节约用电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经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摸清我市在用的高耗电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情况;节电技术进步实施和计划推广情况;节电管理现状等情况。在企业自查和市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开展节约用电专项治理,淘汰和限期淘汰全市所有高耗电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采用国家推荐的或取得国家认证和本市认定的节电产品和技术,使我市合理用电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违反节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现象得到遏制,最终使我市电力紧张形势得到有效缓解,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