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经济困难
家庭高校录取生顺利入学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4]1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确保今年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特别是灾区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顺利入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特别是灾区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的顺利入学,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保证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顺利入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募集扶助经费,解决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特别是灾区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入学难问题。对调查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录取生,应想办法解决其入学交通和路途生活费用,保证其顺利入学,决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二、新学期开学时,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录取生顺利入学。不允许任何高校拒绝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学费的学生入学。否则,追究有关高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当地政府和录取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让他们顺利入学。
三、各级政府和银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抓紧落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学生手中。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以奖学金、银行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同时要全力配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四、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使国家的各项助学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落实到位,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录取生,确保其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