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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湖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交通部门要对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责令在5月2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要取消经营许可;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按规定补办经营许可。交通、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按技术规范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伪造、未经许可更改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和涂改车身颜色的违法犯罪行为。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
  省交通厅要会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依法取消经营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四)清理整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不具备规定条件、审批手续不全、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责令在5月10日前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设立、无场地、无资金和无专业人员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凭证的检查,严禁非法车辆流入市场;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诈交易等违法中介行为,规范旧机动车中介活动。财政、物价部门要清理并取缔旧机动车交易中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查处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中乱收费和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旧机动车交易中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旧机动车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等工作。
  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确认合法以及依法取缔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五)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依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回收和拆解后报废汽车及总成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的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应在商务、公安、质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对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的予以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书和营业执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治安状况的监督检查,堵塞销赃渠道。商务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加强监管,规范和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制度。同时,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在报废汽车注销、回收、拆解、零部件处置等环节,规范程序,堵塞漏洞。税务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追缴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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