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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湖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
《湖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4]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制订的《湖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湖南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为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建立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把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质量低劣、造成车辆行驶安全事故及严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企业和配件市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推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并取得实效。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下列阶段性目标:清理、废除我省地方政府及部门有关保护本地汽车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用户投诉明显减少;旧机动车交易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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