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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政明电[200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7月份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7月6日,汉寿县三车相撞翻车,死亡4人;7月9日,花垣县衡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498矿洞发生冒顶事故,死亡4人;7月11日,宜章县梅田镇联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人;7月14日,江永县两辆客车相撞,死亡7人;同日,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7月18日,芷江县因暴雨电杆倒塌导致一拖拉机翻车,死亡3人;7月23日,张家界阴山路段一辆中巴车因超载爆胎翻车,死亡5人;7月25日,涟源市两车相撞,死亡3人;7月26日,涟源市安平镇银广石煤矿因非法生产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同日,醴陵市一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事故,死亡5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杨正午书记、周伯华省长批示要求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烦畏难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148号令的要求,及时召开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形势,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采取扎实的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采取非常措施,落实责任,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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