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2004年8月18日 深府办[2004]115号)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持久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对缓解我市资源瓶颈制约、减轻环境压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资源节约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资源节约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市贸工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教育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法制办、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资源节约协调机制,尽快制定我市资源节约活动方案,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深入开展。
三、政府部门和财政支持单位要率先示范,带头开展资源节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