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2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