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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
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98号 2004年6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少数地方擅自设立产权交易所,并对产权交易业务进行人为划分,这些做法违反了《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7号)有关规定,扰乱了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秩序。为维护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和正常秩序,确保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依法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是规范我省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贯彻力度,坚决维护省政府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各设区市、县不得自行设立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分割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对违反省政府令第117号的做法,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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