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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江西理工大学印章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江西理工大学印章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91号 2004年6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方冶金学院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的批复》(赣府字〔2004〕55号),南方冶金学院已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江西理工大学”印章,原“南方冶金学院”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启用和停止使用印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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