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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5.县级政府按要求落实农村卫生项目配套经费。
  6.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要接受管理知识的培训。
  7.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8.乡镇卫生院做到收支平衡。
  (二)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9.所有的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10.乡镇政府所在地除外的行政村设有村卫生室(所)。
  11.乡镇卫生院应配备中医人员,并设中药房,其中中医药处方数要占一定的比例。
  12.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主要设备达到《江西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配置要求。
  (三)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功能。
  13.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配备专职防疫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14.乡镇卫生院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计划免疫冷链装备齐全、运转正常。
  15.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母亲安全初级卫生院”的标准。
  16.农村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
  17.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卫生镇普及率达到要求。
  18.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卫生村普及率达到要求。
  (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水平。
  19.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中专水平。
  20.村卫生人员获得乡村医生注册证书或其他卫生相关技术准入资格。
  21.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
  22.县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23.县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向乡镇卫生院推广农村医疗卫生适宜技术。
  (五)严格农村卫生的监督管理。
  24.所有的医疗机构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5.乡镇卫生院住院病历符合要求。
  26.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处方合格率符合要求。
  27.乡镇卫生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使用和处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8.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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