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评议评价,要达到以下目标:省直被评单位及干部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制度、措施和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政务环境明显改善。
  四、评议评价的方法
  评议评价工作采取被评单位自评、检查评议和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西日报》、江西电台、江西电视台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本《实施方案》,投诉电话、电子信箱以及行风热线电话。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投诉电话为:0791-6222742,电子信箱:jct_zwhjpy@jiangxi.gov.cn;江西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电话为:0791-8320032、0791-8320907。
  (二)被评单位围绕评议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在江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告2003年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三)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被评单位进行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方案另定)。
  (四)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被评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五)被评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今年整改情况将作为明年评议评价打分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根据自评、检查评议和问卷测评情况进行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被评单位自评分占10%;2、检查评议分占20%;3、群众问卷测评分占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
  五、工作步骤
  工作安排在8月份进行,时间定为一个月。实施前,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召开“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动员大会”,作出专门部署。各被评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7月底前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8月1日—20日),自查自评报告于8月20日前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评议和问卷测评阶段(8月15日—25日),检查组根据检查评议方案,对照评议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评议报告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并于25日前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被评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